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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在中山西路为非作歹,还犯下这些罪行,这伙人终食恶果

南国今报 2019-11-15

2019年6月25日上午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对韦某友等13人

涉嫌寻衅滋事、妨碍公务、非法囚禁一案

进行公开宣判


该涉恶势力主要纠集者韦某友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犯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该涉恶势力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

2017年,被告人韦某伟、韦某友、覃某贤、韦某宝及韦某磊、罗某海、王某玛(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常以喝酒娱乐等名义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韦某伟及韦某磊、罗某海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以韦某友、覃某贤、韦某宝、覃某往、 韦某勇、韦某全、刘某埔、刘某东、覃某健及蓝某华、王某玛、陆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上述人员采取起哄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四次、以暴力、围堵的方式妨害公务一次,在柳州市城中区中山西路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破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恶势力成员韦某友、覃某贤还伙同被告人莫某明、蓝某利、蓝某东采用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滋扰、非法拘禁的方式为他人追讨债务二次。此外,被告人莫某明伙同案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为他人追讨债务一次。




城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2019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故以韦某伟、韦某友与韦某磊、罗某海为相对固定纠集者,韦某宝、覃某贤、覃某往、刘某东等人为相对为固定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事实,形成了恶势力。刘某东、覃某贤明知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加入其中并客观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成员。




被告人韦某伟、韦某友、莫某明等13人多次采用殴打、追逐、拦截、任意毁坏财物等方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或采用聚众造势、滋扰、纠缠、殴打、威胁等手段非法讨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韦某伟、韦某友、韦某勇、覃某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

被告人蓝某东、蓝某利、莫某明、韦某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

被告人韦某友、韦某伟、莫某明、覃某贤、韦某宝、韦某全、刘某埔、蓝某东、蓝某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韦某勇、覃某往、覃某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韦某全、刘某东、覃某往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城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韦某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二、被告人韦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三、被告人莫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四、被告人覃某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五、被告人韦某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六、被告人刘某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七、被告人覃某往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八、被告人刘某埔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九、被告人韦某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十、被告人韦某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十一、被告人蓝某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十二、被告人覃某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偿被害人韦善勇经济损失五百二十五元。

十三、被告人蓝某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案退赃款人民币一万二千九百四十元由法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 南国今报通讯员吴漩漩

值班编辑丨黄振瑛 颜篁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总编丨朱凌云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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