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园下手!鹿寨教育局原学前办主任贪污142万元受审,受贿细节曝光!
今年6月7日,今妹曝光了该县教育局个别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这项惠民政策时打折扣、伸黑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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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地纪委监委介入查处,被告人刘剑涉嫌违法违纪的黑幕被揭开。
被告人刘剑2011年1月至2019年3月间担任鹿寨县教育局学前办主任兼职成股股长;
2019年3月至今,任鹿寨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因涉嫌受贿罪,今年6月13日被鹿寨县纪委监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经鹿寨县检察院批准决定,同年7月13日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鹿寨县公安局逮捕。
经检察机关查明
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刘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项目老板陈某、杨某、黄某(均另案处理)在项目实施、招投标、验收及拨付款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使项目老板从中非法获利,刘剑也多次收受上述3人送的好处费共142万元。
据介绍,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刘剑分别在南宁市一些饭店、酒店、地下停车场,分4次收到项目老板陈某送给的好处费38万元。
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刘剑分别在鹿寨县城,分9次收受项目老板杨某送给的好处费68万元,伙同他人收受项目老板杨某送给的好处费16万元。
2017年1月,项目老板黄某计划送20万元好处费给刘剑。黄某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先转到其朋友刘某的账户;2017年2月2日,刘某将20万元现金取出后交给刘剑。
检察机关还查明
2017年3月,刘剑伙同鹿寨职教中心文贸科科长廖某,在鹿寨职教中心综合物流平台教学软件采购项目中,虚报政府采购软件招标价格(中标价格11.95万元,实际价格6.5万元),利用广西友鹏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走账,骗取国家资金人民币5.45万元。事后,刘剑分得2万元,廖某分得2.2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142万元,数额巨大;伙同他人在设备采购项目中,虚报价格骗取国家资金5.4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剑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及贪污罪无异议。当天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宣判,将择日宣判。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岑琴
值班编辑丨卢方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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