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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车不戴口罩被罚2000元,柳州的哥喊冤!执法部门回应:重罚!

今报记者 南国今报 2020-08-28










“脱一下口罩要挨罚两千冤不冤?”网友在网上发帖,对交通运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标准提出强烈质疑。为此,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回应称,执法取证程序合法,从重处罚有法可依。


3月17日中午,网友“陈俊友”以“没戴口罩罚款两千元不公平”为题发帖称,在柳州市出租车不戴口罩问题,被运管查处罚款2000元,他认为这根本不合理。称当时是在没有运输乘客的情况下,司机可以脱下口罩缓解一下,呼吸下新鲜空气,他个人认为应以教育为本合理。



网友帖子一出,立即引发500多的点击,并有10多个网友回帖。虽然有网友也认为,执法支队处罚有点重、执法过度;但也有不少网友持不同观点:他们称在特殊时期,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出租车司机,应从重处罚;按规定戴口罩其实也是双刃剑,既可保护自己,也可保护乘客免受感染、阻断病毒传播,假设某个出租车司机被感染他自己不知道,戴上口罩其实也是对乘客最负责任的做法……









17日下午,记者与当事出租车司机潘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说,2月24日中午1时许,他驾驶没有乘客的出租车在文昌桥上行驶时,考虑到车上无乘客,他脱下口罩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不想被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开车跟踪拍摄取证。执法人员以其使用车容车貌,不符合运营要求巡游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戴口罩)的违法行为,暂扣了他的《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


3月16日,他执相关暂扣凭据,前往执法支队准备接受处理时,被告知要罚款2000元。他为认这样处罚很不合理,称不戴口罩最多教育一下,不该罚这么重,因此,拒绝接受处理缴纳罚款,希望记者帮了解下,执法支队的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那么,执法支队的处罚标准是否过重?未戴口罩处罚是否有法可依?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黄云。


黄副支队长告诉记者,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后,为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在当时部分客运及城市公交车停运,而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市民出行重要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今年2月6日,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巡游出租车卫生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体温检测合格、佩戴安全口罩后上岗,且要求巡游出租车严格落实“日消毒”、“每班次通风”等疫情期间车容车貌的卫生工作要求。



驾驶员未按规定每日对车辆消毒及未佩戴安全口罩上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的,视为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执法支队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管理规定》第20条第一款规定,巡游出租车汽车运营时,要求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洁、卫生,无异味;第23条第一款规定,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结合《通告》的规定,执法支队认为潘先生运营过程中,未戴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上述两个条款的规定,根据《管理规定》第47条第八款规定,巡游出租车汽车运营时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要求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车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发布后,执法支队已下发到各个出租车公司,并要求各出租车企业传达到每一个司机,因此,凡违反《通告》要求的,一律按《管理规定》从重处罚。


据黄介绍,《通告》发布以来,柳州市已有20辆巡游出租汽车因未按规定落实“日消毒”或司机未佩戴安全口罩而被执法支队查处,执法支队均按2000元标准进行行政处罚,至今已有5名司机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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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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