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学好!柳州22岁小伙掌掴民警,还做出雷人举动,竟为吃“牢饭”
近日,男子乔某彬因犯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被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而他在掌掴民警和持镰刀挟持人质之前就想好了要闹出点事情,好让民警把他抓进看守所。
现年22岁的乔某彬,是柳城县马山乡农民。今年2月6日,他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和抢劫罪被逮捕。
经柳城法院审理查明,乔某彬因与家人产生矛盾,萌生了制造事端让司法机关把他抓进看守所的想法。今年1月24日晚上11时许,乔某彬酒后电话报警称自家位于柳城县马山乡马山村的旧房子被人放火焚烧,马山派出所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处置。民警调查得知,房子是乔某彬自己丢烟头失火烧的,民警立即对乔某彬谎报警情的行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可是乔某彬不但不服教育,还突然动手在民警的左脸上扇了两巴掌。
掌掴民警后,乔某彬手持镰刀前往高速公路马山服务区。在服务区内,乔某彬持镰刀威胁工作人员卢某,并抢走卢某的现金825元及中华牌香烟、真龙牌香烟各一包。随后,乔某彬持镰刀挟持卢某,不让民警靠近抓捕。在与民警对峙过程中,他还将受害人刘某驾驶进入服务区的一辆小汽车车窗玻璃砍坏,试图威胁刘某停车让他上车逃离。在司机不停车的情况下,乔某彬继续持刀劫持卢某往服务区旁边的小路逃离,抗拒民警抓捕。
乔某彬在劫持卢某回家的路上,将抢来的钱及一包真龙香烟还给卢某,并向卢下跪致歉。卢某被带到乔某彬家中后过了大约半个小时,乔某彬将他释放。随后,乔某彬拨打110电话投案。事后,乔某彬的亲属代他向车窗被砍坏的刘某赔偿4178元,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乔某彬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他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要依法从重处罚;他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他的亲属主动代他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乔某彬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柳城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乔某彬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乔某彬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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