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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门前停车办业务挨贴单,柳州网友质疑执法不公,回应来了

南国今报 2021-01-01

近日,网友“清风爽01”在红豆社区柳州论坛发布的一篇题为《学院路东一巷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有些警察持法不厚道》的贴文引发网友的关注。对此,柳州交警发文回应:该路段放置有禁停牌标识,该车辆未按照指示标识违法停车。


01网友停车被查 质疑交警执法不公


网友“清风爽01”在贴文中称,6月28日上午9时许,她到学院路东一巷交通警察支队咨询汽车违章处理事宜(以前在靓车港办理,现在此处停办)。由于这里没有停车场,只能在路边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停车。此时支队大门走来一名民警,她上前询问:“警察同志,这里是办理汽车违章处理的吗?”他说:“是啊!”


于是她就在这位民警的跟前寻找合适的位置停车,停车前后这位民警并没有制止她在此地停车。然后她到业务厅办理业务,约5分钟后她出来看汽车,已被贴上罚款通知单。


该网友认为民警这么做很不厚道,是为了要钱而罚款!理由一是没有提醒或制止,二是去那里办理相关业务,没有设置停车位;三那里不是交通要道而且汽车没有占道(虽然没有画停车线)。


该贴文发布后,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其中有不少网友认为,该网友没有将车辆停放在合适的位置,应该受罚。


网友“美女的猪仔”:停车就该停在停车位内,人家也没有义务去提醒你,你在交警眼前违停就是明知故犯。


网友“看透世间ZF秀”:第一,你违反交规,第二,人家没义务提醒你,第三,有没有停车位那是你的问题,第四占道违停不要找理由,难道你没学过科目一、科目四。最后,自己违法,就自己扛。


网友“多雨513”:违停受罚应该,交警能提示一下更好,重在增强规则意识,自觉守规,决不在没有设置停车位标志的路边停车。


02交警回应:发帖网友系违法停车


对于网友的违法行为,柳州交警在其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回应:该网友所述停车路段,城中交警大队已经在路口驶入处以及路面放置有禁停牌标识,提醒市民此处禁止停车,驾驶人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当天上午,城中交警大队民警例行对学院路东一巷路段巡逻,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时,发现该车辆未按照指示标识违法停车。此路段道路狭窄,车辆违法在路边停放会影响到其他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如遇火灾、险情等,更会阻碍消防车、救护车等抢险救灾车辆通行,贻误救援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后依法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随后,当事人找到民警表示,她是来机动大队办理违法业务的,此次违法停车是否可以免除处罚。民警告知,该路段已设有禁停标志,其违法停车的行为属实已取证完毕,如需要停车可以停放在车管所停车场内。


柳州交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停车辆驾驶人在场的,引导其在停车位内有序停放或劝其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民警则利用执法记录仪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于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车辆则及时进行拖移,切实规范停车秩序,民警执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广大驾驶人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切莫占用公共道路乱停乱放。驾驶人如需到机动大队办理业务可以将车辆停放在车管所停车场内,此处设有普通小车位180个,新能源小车位50个,可满足市民办理业务的停车需求。驾驶人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处理交通违法,无需排队等候,免去停车烦恼。


柳州交警提醒,依法纠正各类不文明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是交警的职责。现正值柳州市争创文明城市期间,柳州交警将加大对道路管理力度,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遵纪守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方设法寻找“隐秘的角落”,柳州交警会让你无处可寻!驾驶人如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存在异议,可以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异议,或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述,也可以通过拨打支队长热线0772-2603000进行反馈,柳州交警始终秉持公正、透明的执法欢迎大家对执勤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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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柳州交警值班编辑丨王   韬
值班主任丨刘   山值班总编|朱凌云
出品 | 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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