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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关于海洋工程(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形式咨询的回复
问
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要求,凡属于1级、2级、3级评价等级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当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有一个深水网箱养殖项目,申请用海面积超过500公顷,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的等级判定,该项目的评价等级为1级,需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8年12月通过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形成报批稿于当月提交到海洋局。因机构改革和重组,目前该项目移交到生态环境局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和生态环境部令1号),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请问:该项目最终提交的审批稿是以报告书形式上报还是以报告表形式上报?答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生态环境部令1号)明确“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海水养殖项目编制报告表,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规定“大型网箱、深水网箱养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出现上述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前,基层海洋部门普遍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主要是规范环境保护部门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海水养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分类管理。二、在机构改革之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至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1号)作为部门规章,其效力高于推荐性国标《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因此,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1号)发布后,“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海水养殖应编制报告表。三、鉴于该项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8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且项目的申请报批时间处于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的过渡期,您既可以继续以报告书的形式报批并履行后续程序,也可以主动终止报告书的审批程序,改以报告表的形式重新报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查。建议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指导!(2019年4月30日)【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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