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评价和管理,但并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曝露的评价与管理,也不适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等对使用者曝露的评价与管理,也不能作为对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要求。
那么,为什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不适用上述对象?这些对象应该由什么标准来规范呢?
一、关于医疗曝露。利用电场、磁场、电磁场进行治疗或诊断等活动(摄片、CT、B超、磁共振等),患者或陪护人员受到的曝露很多时候超过本标准限值。但总体权衡,治疗和诊断获得的利益(疾病获得治疗,病情得以了解)一般大于代价(因为电磁场曝露所导致的健康风险增加),故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或诊断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的曝露。这类曝露应由GB9706系列标准管理。二、关于无线通信终端。如手机、对讲机、无线网卡等。这类曝露由《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GB21288-2007)等标准管理。
三、关于家用电器。如微波炉、电热毯、电磁炉等。一般在家庭内为使用者服务,不影响外环境,且涉及个人意愿问题。这类曝露作为产品指标要求进行规范,应由GB4706系列标准管理。四、关于产品质量控制。对于发射类、加热类电磁设施,其电磁场作为信息传播或能量载体,如从产品质量要求上进行场强限制,则与其功能要求相悖。对于泄漏类电磁设施,已经由相关标准对电磁场进行限制,如前述的GB4706、GB9706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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