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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监测中心站、技术中心、宣教中心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11人

环评资讯 2021-05-03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全市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污染源的监测;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负责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承担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对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环境测试机构进行技术考核;建立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指导区、县级市环境监测工作。

  2.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参与制定生态环境技术标准、规范;参与市级审批的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参与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参与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参与建立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持;参与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评估;负责入海(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固体废物鉴别技术文件等技术评估;承担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行保障。

  3.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拟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研究,收集、编写、制作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参与我市环境保护形象工程策划和宣传;负责我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指导区、县级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工作经历年限和年龄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时间首日,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招聘人员类型:2020年毕业生、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和岗位需求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20年7月31日上午9时—2020年8月4日下午17时。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岗位。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2020年8月14日17时登录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及相关内容。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gzepb.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应试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查分。每个应试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二)面试

  1.面试人数: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据笔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人员名单需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查的依据。

  ①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报考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②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必须对个人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③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查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无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gzepb.gov.cn/)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加试专业能力测试,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补缺。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020-83324336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020-83183606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020-87538410

  监督电话: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020-83203218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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