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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已获批环评,将一生产车间调整至环评范围内的另一栋厂房内,是否属于豁免范围?
问
企业从事五金电镀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及环保手续齐全,由于当地建设与建厂当时的地理面貌改变,原厂区西北南三面高出厂区地面,厂区东面为石灰石采石场低于厂地面,现在石灰石采石场回填后高于厂地面,致使生产车间变为低洼盆地,每到雨季雨水涌向生产车间造成水浸,只能用大型水泵进行排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环保风险。现企业拟将生产车间调整至厂区内一栋高位的厂房,该厂房在原环境评价文件获批范围之内,产权为企业所有。车间调整后的生产规模不变,生产工艺不变,镀种不变,污染物种类不变;用水量不变,废水废气排放量不变;重新布置车间防水防渗漏,规范生产车间明沟明管。该项目是否属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名录(2020年版)》第58条规定范围内,是否豁免相关手续办理?
答
您好!该项目在生产工艺、规模不变,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均不增加,且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在用地范围内调整生产线位置,可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58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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