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评编制情况表中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签字吗?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问题
问
你好,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一表的问题,特来咨询:
有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集团公司,法人代表仅就董事会决议的相关文件签字,即法人签字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后形成的文件才能签字。公司日常相关事务,法人代表授权公司总经理代为处理。
请问:本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法定代表人(签章)一览是否可以由法人代表授权人(总经理)签字,并附上授权委托书?烦请答疑解惑。
答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信用平台生成项目编号,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建设项目名称、类别以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等基础信息。
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者签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应当由信用平台导出。(公众号:环评资讯)
鉴此,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格式和填报要求是《办法》的法定规定,您提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问题应按上述规定由申报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
根据《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建议您如仍有疑问,可通过“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态环境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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