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将于2020年12月上线
关于《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3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中心拟就“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选聘协作单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满足申请指南规定条件的组织,均可提出申请。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17:00(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事项参见申请指南。
附件:1.关于《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申请指南;
2.申请函;
3.项目申报书;
4.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择优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1
关于《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申请指南
一、项目背景
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拟组织建设“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现就该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
二、任务要求
任务一:建设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PC端
开发PC端问题检索、人工回复、预约会诊、集成环评工具、系统管理等模块。咨询人员提交关键字,后台通过智能搜索和大数据技术对问题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匹配,把结果展现给咨询人员;
通过智能搜索和大数据技术对咨询的问题与问题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自动匹配答复,未匹配到相关问题的,系统可按照问题类型进行分流,把问题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人工解答;
针对特殊事项,提供预约线上会议服务;与评估中心现有的环评工具实现初步集成;提供咨询记录、问题点新增、问题点热榜、问题点收藏、我的答疑等功能界面。
任务二:建设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APP端
建设APP端的问题检索、人工回复、预约会诊等功能模块。咨询人员提交关键字,后台通过智能搜索和大数据技术对咨询问题与问题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匹配答复,把结果展现给咨询人员;
通过智能搜索和大数据技术对问题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自动匹配答复,未匹配到相关问题的,系统可按照问题类型进行分流,把问题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人工解答;
提供预约线上会议服务;同步展示PC端咨询记录、问题点新增、问题点热榜、问题点收藏、我的答疑等功能界面。
任务三:建设全国环评在线技术服务平台管理端
提供平台模块管理、用户角色管理、个人账号管理功能,提供对用户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模块,具备平台操作日志的查询功能。
任务四: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对接
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单点登录。
三、成果与进度要求
(一)提交成果
1.完成PC端的问题检索模块、人工回复模块、预约会诊模块和系统管理模块的开发,并提供完整的、可正常运行的平台功能界面。
2.完成APP端的问题检索模块、人工回复模块、预约会诊模块应用的开发。
3.完成PC端与其他相关工具软件的集成。
4.完成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一键登录功能开发,实现单点登录。
5.提交项目进行期间各阶段(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试运行等)的技术文档。
6.提供系统培训及维护。
(二)进度要求
1.2020年11月中旬完成平台开发并进行测试。
2.2020年11月底完成上线试运行。
3.2020年12月中旬正式上线。
4.2020年12月底前提交成果。
5.2021年1月底前完成成果验收。
四、拟支持经费
本次征集在明确经费额度的基础上,以技术择优为主。支持经费9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环保社会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国际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二)能够独立承担平台开发建设和运维。
(三)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个人申请。
六、申请受理
(一)申报文件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项目申报书及其他支撑性材料构成。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正文为小4号宋体字,1.5倍行距,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2.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采用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装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报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准备申报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word 格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如果申报电子文档与文字文件不符,以文字文件为准。申报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全称、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
3.申报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四)申报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地址,及“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
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在评估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评估中心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五)申报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17:00点。
2.申报文件送达地点: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3.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送达地点。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后,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七、申报文件评审与结果公示
评估中心将在申报受理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主要考核技术方案、工作业绩和工作基础、组织实施能力。
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后,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进行公示。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估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课题的跟踪管理。公开征集选定的承担单位,应按课题管理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配套条件、阶段进度等。
(二)工作期内,评估中心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三)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0年9月22日
来源: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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