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杭化哈利玛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广东中福环保有限公司和刘国峰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东莞市杭化哈利玛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广东中福环保有限公司,刘国峰:
东莞市杭化哈利玛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我局递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信息表、《东莞市杭化哈利玛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0T造纸用干强剂(聚丙烯酰胺20 %水溶液)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q1x03u,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杭化哈利玛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75203631E),编制单位为广东中福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4ADMMX8),编制主持人为刘国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410352015411802000247,信用编号:BH028105)。我局在《报告书》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确定有误。报告书中的大气环境评价等级根据估算模式直接确定为二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3.3.2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的要求。 2、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存在缺失。报告书中的环境空气现状数据缺少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同时地下水环境缺少钾、钠、钙等离子现状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5.1.1对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环境要素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作出分析或评价及5.1.2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2020年5月29日东莞市杭化哈利玛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信息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0月10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刘国峰送达《关于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0〕220号),并于2020年10月12日寄达并由本人签收;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和14日将《关于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东环函〔2020〕220号)送达广东中福环保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杭化哈利玛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东莞市杭化哈利玛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广东中福环保有限公司和刘国峰通报批评,并对广东中福环保有限公司、刘国峰分别失信记分5分。 东莞市杭化哈利玛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广东中福环保有限公司和刘国峰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回复“福利”,获取环评与排污许可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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