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式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名义执法,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各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等。
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成立于1991年,先后经历了北京市环保监察队、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历经近三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了队伍从小到大、职责从点到面的转变,环境执法水平逐步提升。长期以来,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任务,环境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添为总队揭牌、授旗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突出知责履责。依法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着眼全市生态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二是要突出精准高效。提高执法精准性,既要讲声势、更要出效果;三是要突出能力过硬。要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文化建设,凝心聚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作表态发言,他表示:一要始终不忘初心使命,肩负起首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政治责任;二要迎接机遇直面挑战,坚决完成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目标任务;三要努力打造过硬铁军,展现“忠诚、担当、创新、公正、廉洁”的执法铁军形象。
此次成立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有力实践。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将重整行装再出发,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总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科学、精准治污,为首都生态环境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支撑。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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