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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缺振动环境影响评价等,不是撤销城市快速路环评批复的法定理由

环评资讯 2021-05-02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可乐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及14名可乐园小区居民对深华快速路-福龙路立交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事项提出的听证申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2日依法组织听证会。
听证申请人提出的主要观点为要求撤销建设项目原环评批复,理由及具体意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表缺少运营期振动影响评价,粉尘、噪声、振动、尾气等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项目在设计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项目建设加剧地址灾害隐患、影响房屋质量以及通风和采光,质疑建设单位开展房屋沉降和倾斜率监测的数据,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制环评文件等。
经核实,听证申请人提出的相关意见不是应当撤销深华快速路-福龙路立交工程(一期)项目环评批复的法定理由,故不予采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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