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发改〔2018〕1026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在我市的省级规划区域性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价格管理权下放至我市管理,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定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与“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共同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我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填埋处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危险废物是指除医疗废物外,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二、我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试行价格按处置方式计重收费,直接填埋处置价格为每千克1.7元,固化填埋处置价格为每千克2元,特殊工艺固化填埋处置价格为每千克3.6元。三、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价格为中准价,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上浮比例不超过20%,下浮不限。四、此处置价格包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各项费用支出,不包含危险废物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双方商定。今后新增的危险废物或现有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其处置价格应报我委核定后执行。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相关收费规定告知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委托处置单位商定具体处置价格,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六、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做好称重核对工作,及时填写处置联单,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档案,并按照定价分类建立台账,如实记载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处置方式、处置量、处置收入、处置成本等事项。七、上述试行价格实行动态调整,由我委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进行成本调查与政策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处置价格。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