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环评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环评单位: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环评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针对一些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部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环评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等方面问题,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就进一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环评工作质量,规范环评市场秩序提出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工作,并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规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在编制(修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同步组织开展环评工作,切实担负起规划环评的主体责任,对规划环评的质量和结论负责,并接受所属人民政府的监督;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受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委托承担规划环评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技术能力,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管理,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开展工作。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时,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和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考核结果信息,选用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环评文件质量要求。慎重选择环评工程师数量少且变动频繁、环评文件数量明显异常的单位及人员。在环评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掌握环评工作进展,并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与环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依法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按要求开展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环评单位要规范经营,加强行业自律。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环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环评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应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形成可追溯的编制工作完整档案;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如实向建设单位反映环评结论。编制主持人应组织现场踏勘,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并加强统筹协调等。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审批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市主动公开市、县(区)负责环评审批的咨询电话,方便咨询有关环评事宜。我局将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规定,加大对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管力度,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的环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将严格处理;加强环评溯源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共同促进环评质量提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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