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 环评,你变了!记2015年以来的重点改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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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评“红顶中介”摘帽风暴
2015年初,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作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时提出建设项目环评“红顶中介”现象突出问题,环保部就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问题立即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2015年底,环保部直属单位8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全部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2016年底,地方环保系统所有环评机构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至此,所谓的“红顶中介”,彻底退出了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2016年,报告表改为登记备案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环评登记表在网上备案即可,环评登记表退出了环评审批、环评技术服务的范畴。
2017年,竣工环保验收改为自主验收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并对外公开。环保部门不再对由其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进行审批。自主验收,自此如火如荼。
2018年,环评单位资质取消
2018年12月29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审批事项,不再要求必须要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机构不再需要资质,“有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评报告”,环评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从事环评不再需要资质,大大小小的环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
2019年,新环评公参办法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要求网络、报告及张贴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从此,地方性报纸多了一笔生意。
2019年,环评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三个配套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环评取消市场准入,人员只需一定数量(也就是说有1人就行)。之后,各地复核、抽查、通报多了起来,扣分、禁业也屡见不鲜。
2021年,新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这名录的第5次修订。修订后,最大的特点就是:进一步简化,并明确了名录之外不用开展环评。至此,需要办环评的项目数量锐减,难度也加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