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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污泥制砖项目,应按哪个类别编制环评?
加关注的都是帅哥美女(>Д<)
污泥制砖项目环评类别
2021-06-07
问:请问对于以市政污泥、印染污泥、造纸污泥和一些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建筑余泥、粉煤灰、山土等)为原辅料(污泥掺入比例大于30%,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入比例也大于30%,其余为山土和少量煤),采用脱水、破碎、混料、制胚、干燥、焙烧(焙烧窑)为主的生产工艺,生产建筑用砖。这样的项目是否属于采取焚烧方式的?是按照分类管理名录中“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做报告书?还是按照“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的“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编制报告表?恳请回复,谢谢!
答:您好!所述处理方法不属于焚烧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建议您首先应判断印染污泥等物质的危废属性,然后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对照《名录》第56项、第101项和第103项,按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环评类别。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