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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环评资讯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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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20号)的要求,我市部分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请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参照我局制定的东莞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dgepb.dg.gov.cn/,“数据中心-环境监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查询),对照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查看所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类别,按监控要求(详见附件)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运维工作。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叶润华,联系电话:07692339159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评资讯编辑小组(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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