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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答南周:关于环评,多个涉嫌违法的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环评资讯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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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因“挂靠”“代签”等行为,一些环评师“编制”了数量远远超过其能力范围的环评报告。(农健/图)


生态环境部正着力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2021年12月23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提到几组数据:2020年以来,在对十多万份环评文件智能校核后,1019份被重点复核,对50家环评单位和69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

全国已有213家单位和20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严重者还涉嫌违法。生态环境部已将49份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线索移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多个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环评质量是环评制度效力的生命线,我们必须守住。”刘志全在回应南方周末记者提问时表示。


专项整治:清理“空壳”环评单位和“挂靠”环评师

近年来,环评质量问题引起广泛关注。2020年,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送审稿)被公众发现涉嫌抄袭——报告中出现了35次“湛江”。一些环评师“编制”了数量远远超过其能力范围的环评报告,如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位环评工程师在4个月内共编制了63份环评报告书和1541份报告表。

刘志全介绍,环评“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2021年1-11月,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2%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反而同比下降43.4%;登记表项目备案,也同比下降57.4%。

但“放管服”改革之后,环评单位不再有资质门槛,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增加又鱼龙混杂,弄虚作假行为横生。改革之初,监管部门希望借助市场优胜劣汰,并引入了信用管理机制,在“环评信用平台”上记录环评单位和环评师的信用状况,向社会公开。

“信用平台建立以来,对社会公开是做得比较彻底的,”一名环评业内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但我们感觉,目前信息管理更多的是管到了‘君子’,真正蓄意扰乱市场的‘小人’,找到了很多逃避监管的办法。”

对此,生态环境部加大了监管力度,2020年4月和9月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依据上述文件,环评监管搭建起“三大机制”——长效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司法衔接机制

生态环境部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网站。(南方周末记者 汪韬/图)


2021年10月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部向各地环保部门发文,要求对环评信用平台进行核查,全面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单位和“挂靠”环评工程师。

一些环评单位并不实际编制环评,而是聘用持有环评师资格证的环评师“挂靠”在旗下,为其他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代为签字。这类“空壳”环评单位往往大量注册“马甲”公司。

由于这些环评单位“狡兔三窟”,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以“空壳”环评单位来描述此类行为,是生态环境部的新提法,彰显了监管环评单位的决心

“专项整治”为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单位列出5项“罪状”,包括:在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的;实际无环评工程师的;分支机构违规建立诚信档案的;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联系方式不真实的。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最后与生态环境部共同进行清理整顿工作。被查明存在上述“罪状”的环评单位将被信用平台注销并标记,需要整改到位后方可从被注销单位中移出。

对于环评的甲方——建设单位的监管也在加强。

刘志全介绍,除了健全监管机制,针对一些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不重视不审核、助推环评市场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也进一步加强。据生态环境部不完全统计,各地对相关建设单位,已依法处以罚款六百余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同样处以罚款。


整治“空壳”和“挂靠”,尚需法律“助攻”

虽然环评师和环评单位都可能被信用平台“拉黑”,禁止从业,但2021年4月,南方周末报道,被拉入黑名单、被禁止从业的环评公司背后,还有一批关联的“马甲”公司继续从业。(详见《环评“马甲”江湖:黑名单公司的漂白术与套娃经》

一名环评业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对违规的环评单位主要进行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流程较长,往往走完了书面告知、等待回复等流程,到现场检查阶段发现这家环评单位根本不具备办公条件,登记的联系人也失联了。最后这样的“空壳”单位通常只能被工商部门登记为经营异常,缺乏震慑力度。“目前,一般的行政处罚可能很难直接追到所谓的出资人或者是实控人。”上述业内人士说。

环评监管部门希望借助司法力量。刘志全在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将环评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纳入刑法定罪量刑。

事实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将环评机构、人员弄虚作假纳入刑法,修正案则进一步明确了环评弄虚作假的罪名和刑罚。

修正案提到的违法行为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故意提交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应是在编制过程中造假,比如明知该地本来是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或者缓冲区,但在环评报告中却故意不说;本来在建设项目边界外10米外就有居民楼,却说在建设项目外2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住宅等。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将多个单位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环评机构人员应当是包括所有相关人员,而法定代表人、幕后老板应是第一责任人。有了法律支撑,调查情节严重的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就不仅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之责,可以动用司法手段。

不过,目前环评师“代签”行为能否算作“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业内有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代签”行为相当普遍,而刑法作为社会道德、规则的底线,不应轻易被触碰到

又有观点认为,如果“代签”违反刑法,将大大加强对“挂靠”环评师和“空壳”环评单位的震慑力度。一旦环评师代签的环评文件被判定为虚假证明文件,不仅可能无法继续从业,还可能面临刑罚,不得不有所忌惮。

南方周末记者查阅发现,目前环评弄虚作假入刑的司法实践数量很有限,其中最主要的案件是2019年江苏响水化工园爆炸案,多家环评单位构成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来源:南方周末记者 杨凯奇 林方舟
编辑:环评资讯编辑小组(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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