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11月9日公布今(2016)年12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都有前进;港澳台职业移民没有变动,大陆出生申请人则有移进。至于“递交申请排期”,港澳台及大陆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排期都是原地踏步。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F-1类:由2009年10月22日移进到2009年12月1日F-2A类:由2015年1月22日推进到2015年2月22日F-2B类:由2010年4月15日移进到2010年5月8日F-3类:由2005年1月22日前进到2005年2月15日F-4类:港澳台出生申请人由2003年12月1日前进到2003年12月22日F-4类: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由2003年8月1日移进2个月,来到2003年10月1日职业移民“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申请人没有变动。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EB-1及EB-4维持有名额,EB-2和EB-3的排期,前进至少2个月,EB-5则移进14天。递件排期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6年12月递件排期表,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所有类别都是原地踏步。注: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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