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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十年后再谈彭宇案,最高法发文:10年前彭宇案真相是什么

2017-06-16 生活君L 华人生活网


法制日报6月15报道,近日,网上流传这样一个视频:河南驻马店一女子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事发后,被撞倒女子横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其间多辆汽车和多名行人路过,无一辆车停车查看情况,也无一人上前施救,一分钟后,该女子遭到另一辆汽车二次碾压。其后该名女子不幸身亡。


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扶不扶”仿佛成了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难题,提供救助怕被对方反咬一口,不提供救助又将面临良心上的谴责。而河南这起令人震惊的悲剧,又让十年前发生在南京那场引发巨大争议的“彭宇案”再次回到了公众视线。

 

而就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题为《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的文章。


“彭宇案”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而网友对此的评论不一:

网友hohoohooo:

当时直接说真相不就行了吗?为啥法官要说那么一句话?


网友Vycnd: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法官问彭宇这句话时,是有前因的。前因是:彭宇自己承认撞了人,但又狡辩说,不知撞了谁,才扶起了跌倒的老太太。彭宇这样回答,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接着问什么?更何况彭宇后来良心发现,承认是自己撞到了老太太。


网友罗马军团:

事实真相和判决不是一码事,很多判决即使并不能反映真相,但是只要是过程、逻辑和证据都经得起推敲,就是一个正确的判决。如果判决的逻辑是错误的,即使结果的确是真相,这也是一个错误的判决,结果正确只不过是巧合。另外里面说的什么笔录,丢失的笔录当然不能作为证据,法官自己也清楚这点,否则也不会用“常理”判案。


网友淡定哥:

其实告诉我们,最好的方式就是打电话叫救护车,可是现在人连这个都不愿意去做。


网友Badminton:

本来十分简单。彭宇扶老太是肯定的。撞没撞是不肯定的。不能以可能性比较大来做定案。无论如何,此案的确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雷锋可能都不会去扶过马路的老太太了。悲哀。


网友简单得很:

公交车到站停下开门,乘客下车,车门前的路权应是下车的人。徐老太这时从车门前跑过跌倒很难说是谁撞到谁。


网友女球迷:

我就住在附近, 我觉得83路公交车都应该负责, 当时83路公交车是南京火车站到南湖的,要不不来一来就连着两辆三辆。如果按正常时间间隔来就不会有上车(前门)和下车(后门)相撞的事情。 同时两三辆到站造成相撞是必然的。


网友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

“不扶”的理由有很多,但彭宇案的影响的确很大。


北大法学教授何兵:

从处理技术角度,彭宇案正在风口浪尖时,二审法院不该调解,应以判决结案。此案宣告规则的意义,远远高于纠纷解决本身。


文/综合法制日报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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