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建议 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在代理商事纠纷案件中,李正国发现我国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导致在个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债权人以及“善意的”债务人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护。李正国告诉记者:“据最高法通报,民商事案件中‘执行不能”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二是被执行自然人财力有限,确实无清偿能力。企业可通过《企业破产法》予以解决,但自然人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直接导致该类案件长期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的状态,而个人破产制度为终结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途径。”
李正国还建议建立商事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他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商事主体间纠纷不断增多,单靠诉讼或仲裁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急需更为高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对此,李正国建议,单独制定《商事调解法》,委托专业的商事调解组织,依靠专业的商事调解人员解决此类纠纷,从而让问题快速解决,节约成本,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促进商业规则的建立。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李正国分析全国多起类似案例发现,针对乘客抢夺驾驶员方向盘或暴力殴打驾驶员等事件,大多数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且判缓刑的居多。李正国认为,这个罪名更像是“口袋罪”,其针对性和指向性并不特别明确,对犯罪构成及量刑幅度也不确定。
因此,李正国建议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关于犯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李正国认为可根据具体情形来规范。
在互联网方面,李正国则关注到隐私保护和自媒体监管等问题。
李正国表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滥用、泄露等问题十分严峻。虽然《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进行了多项规定,但规定较为宽泛,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有限,实施细则也未出台。李正国建议,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制度,将个人信息分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区别管理数据隐私。同时,要完善信息流通过程控制,要在信息流通每个环节加强隐私保护,引导全社会合法合规使用信息数据。
此外,李正国建议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自媒体监管,并对自媒体发展进行规范和指导。逐步建立自媒体实名制制度,建立危害信息分级制度、预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本报记者 兰楠
编辑 徐毓蔚
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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