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建议 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兰楠 四川法制报 2019-04-22


今年是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履职全国政协委员的第二年。此次两会上,李正国带来了《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商事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自媒体加强监管》《加强数据隐私保护》等5个提案建议。



单独制定商事调解法


在代理商事纠纷案件中,李正国发现我国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导致在个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债权人以及“善意的”债务人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护。李正国告诉记者:“据最高法通报,民商事案件中‘执行不能”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二是被执行自然人财力有限,确实无清偿能力。企业可通过《企业破产法》予以解决,但自然人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直接导致该类案件长期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的状态,而个人破产制度为终结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途径。”


李正国认为,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能够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让自然人债务清偿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平解决;另一方面,也能让真正的、“善意的”债务人获得再次创业、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李正国还建议建立商事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他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商事主体间纠纷不断增多,单靠诉讼或仲裁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急需更为高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对此,李正国建议,单独制定《商事调解法》,委托专业的商事调解组织,依靠专业的商事调解人员解决此类纠纷,从而让问题快速解决,节约成本,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促进商业规则的建立。



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李正国分析全国多起类似案例发现,针对乘客抢夺驾驶员方向盘或暴力殴打驾驶员等事件,大多数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且判缓刑的居多。李正国认为,这个罪名更像是“口袋罪”,其针对性和指向性并不特别明确,对犯罪构成及量刑幅度也不确定。


李正国介绍说:“《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立法技术来说,‘以危险方法’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表述,‘危险方法’是可以把行驶的公交车上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司机的行为囊括进来,但由于针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未明确规定为犯罪,在刑法适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指引性也不明确,不能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产生有针对性的震慑。‘以危险方法’是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一并列举的行为,被告人虽然背负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么严重的罪名,但却不能准确评价其行为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因此,李正国建议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关于犯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李正国认为可根据具体情形来规范。


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制


在互联网方面,李正国则关注到隐私保护和自媒体监管等问题。


李正国表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滥用、泄露等问题十分严峻。虽然《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进行了多项规定,但规定较为宽泛,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有限,实施细则也未出台。李正国建议,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制度,将个人信息分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区别管理数据隐私。同时,要完善信息流通过程控制,要在信息流通每个环节加强隐私保护,引导全社会合法合规使用信息数据。


此外,李正国建议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自媒体监管,并对自媒体发展进行规范和指导。逐步建立自媒体实名制制度,建立危害信息分级制度、预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本报记者  兰楠

编辑 徐毓蔚




四川法治报

权威法治报道  专业法律视角



长按指纹 > 识别图中二维码 > 添加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