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老板回应,律师这样说...
继碰瓷四大互联网巨头出现“阿京腾百”的商标之后,又来了家名叫“今日油条”的早餐店碰瓷今日头条……
这家店铺近几个月来火爆网络,但由于该店铺装修、logo 与今日头条极度相似,然后今日头条母公司将该店铺背后公司告上了法庭。
看着这熟悉的今日头条红白搭配的风格,不知道的还以为字节跳动跨界餐饮行业,从此可以一边吃着“今日油条”一边刷着“今日头条”,累了还可以刷刷隔壁的“抖音”。
被今日头条起诉后,今日油条法定代表人张新亚回应称,自己天天刷今日头条APP,是忠实用户,“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
到底有多像?
首先来个LOGO对比。
一样是红白组合配色,甚至“红框底+白字”的形式也照搬过来。
再仔细看看这标语,也是相当熟悉的感觉。
今日头条:你关心的,才是头条
今日油条: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
另外,就连菜单也是根据今日头条APP首页界面进行的1:1复制。
海报设计素材不够了?没关系,还有格力。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
今日油条每一处都充满了其他品牌的影子。比如柜台的展板可以看到翻版的西贝莜面村。
“思聪吃热狗”?不,那是油条。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
今日油条这是想把各个品牌都撩一遍吗?不过这招“借势建势”的招术,确实给“油条店”带来不小的流量和经济利润,小小的店面竟然成为了郑州美食网红打卡店,火了好几个月。
今日头条申请行为保全
不过,怎么能白白让人蹭热度?这不,今日头条忍不了了,今日头条母公司字节跳动把今日油条告上了法院。
据启信宝显示,目前,该案于9月11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此申请行为保全(案由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被告方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
据悉,“今日油条”背后的公司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5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不仅短短几个月就开始了招商做加盟店,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还与正大集团签署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就是那个家喻户晓的节目正大综艺背后的大佬。
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有一条网站备案记录为www.jryoutiao.com,网站名称为今日油条。
图片来源:今日油条网站
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为个体工商户,核准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经营者为赵亚东。
更厉害的是,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第二天就申请了“今日油条”的商标,分别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饮住宿、第30类-方便食品和第35类-广告销售,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今日豆浆、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目前尚不清楚,拼多多、快手是否有把今日油条诉至法律。
此举一时间引来热议,还上了微博热搜,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有网友表示,小商家跨界蹭个热度,有利于市场繁荣;小小油条店,不能放过吗?
也有律师在微博上表示,这也是侵权?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大公司花了几十上百万设计出来的商标,转头就被抄过去,这种行为不被制止,将会有更多山寨。
还有人表示,本来觉得挺有创意,但是到处“抄”就过分了。
甚至有网友纷纷开启了起名大赛“今日撇条”、“今日粉条”...
油条老板回应
对于被今日头条起诉一事,油条老板回应亮了..."只是觉得“傍大牌”好玩。"
对于为何要“傍大牌”,张新亚解释说:
我天天都刷今日头条APP,是头条的忠实用户,喜欢它的风格,爱看上面的新闻。开油条店时,就找人这样设计了,没想到被告侵权了。要是判我输,我只好面对。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那么“今日油条”能否因为近似“今日头条”商标而被驳回?油条店的门店装潢设计与“今日头条”雷同又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知识产权律师网介绍,“今日头条”系申请人字节跳动公司旗下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内容分享平台产品,“今日头条”“头条”等多个类别的商标都归属于字节跳动公司,其中也包括第43类餐饮等服务大类上。
普通商标是按照申请注册时的类别进行保护,如果其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则构成商标权侵权。“今日油条”和“今日头条”、“油条”和“头条”仅一字之差,读起来也是“单押”,相隔不同行业,要说混淆还真不一定。
但是,驰名商标可以“跨类别”保护。即使不发生混淆,基于反淡化理论避免驰名商标显著性的弱化,也依然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该条款为驰名商标提供了更强的保护屏障。如果字节跳动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今日头条”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构成驰名商标,那么,即使消费者不会对两种商标所指向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但是很容易通过“今日油条”联想到“今日头条”,很有可能“今日油条”由于与“今日头条”关联度过高,而被不予注册。
另外,据证券时报报道,一位法律专业人士解释称,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商标法》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在此类案件中也有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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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 琪
审核: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