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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打鸟、不清垃圾…成都检察发布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典型案例

10月16日,成都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典型案例发布暨都江堰市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都江堰市举行


据悉,近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26件77人,批捕19件53人,起诉71件178人,判决60件115人本次发布15个典型案例,是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过程中,办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从法律效果上看,这些典型案件办理质量较高,充分体现了承办检察官准确适用法律的专业能力,客观认定事实证据的判断能力和严谨规范的说理能力,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解决检察工作难题提供了样本和示范。


从社会效果上看,以上典型案件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在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实现有效震慑的同时,力求让环保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让更多人了解环保、参与环保、热衷环保,获得较高社会评价,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从政治效果上看,以上典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将检力扎根于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部分典型案例




随意打鸟!最高判一年






2019年9月27日晚,刘某驾车搭乘解某和敬某至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古城镇交界处林地,利用夜间照明方式行猎,刘某用弹弓发射弹珠打鸟,解某、敬某辅助使用夜视仪、强光手电筒照明猎杀雀鹰一只、珠颈斑鸠二只。雀鹰、珠颈斑鸠由敬某提回家拍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后,进行拔毛处理。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送检雀鹰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25000元∕只,珠颈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物种整体价值为300元∕只。


本案发生后,郫都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补充侦查取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1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12月4日,郫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后,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解某、敬某作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对本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对涉案鸟制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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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郫都区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全面审查后,认为本案涉及的指认现场、是否属于狩猎区、狩猎期等证据固定对案件定性很重要。针对本案缺乏的证据,深入研究法律适用问题,查阅了相关规定提前介入,在审查逮捕阶段指导侦查,补全证据,为案件定罪及量刑作出充足的事实和法律准备工作;


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其认为打几只鸟被,觉得很委屈。承办检察官以案说法,并鉴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身患绝症,启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诉快审。实现案件办理法理和情理双结合。


鉴于本案中雀鹰已经死亡,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损害,检察机关积极会同法院,从罚金的收取、到罚金的使用做到全程跟进,确保履行到位,实现惩治犯罪与环境修复、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监督某小区

生活用水安全隐患整改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成都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系二次供水单位,负责某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该公司在小区生活用水供水服务管理中,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存在未依法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未严格按照要求对小区内供水储水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并将水质检测报告向用户公示等问题,可能造成生活用水安全隐患,而该市卫生健康局作为主管部门,未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监管并查处,致使该小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7月30日,该院向市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切实履行职责,对该公司违反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邛崃市卫生健康局即时对成都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违规提供二次供水服务情况开展了调查核实,并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后经跟踪监督,该公司已将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并取得了卫生许可证。同时以此次为契机,该局在全市开展二次供水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擅自供水的单位均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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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是人类生存环境和命脉,随着工业时代的到来和全球性生态环境的恶化,饮用水安全将成为我们当前生态、生活环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生态环境,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眼民生福祉,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二次供水监管职责,守护了群众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


本案中,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二次供水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切实保障了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政府怠于履行

生活垃圾治理职责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都江堰市梓水堰永兴社区9组至清江社区1组段河道内大量垃圾漂浮其中,污染了河道水源,同时,梓水堰沿线路边还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都江堰市某镇人民政府作为具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对辖区内垃圾随意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周边群众生活受到不利影响。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该线索后,及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现场进行勘查,走访相关群众,进一步调查核实了有关案件事实。在与都江堰某镇人民政府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18日向该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对梓水堰河道内的垃圾及沿线路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在检察机关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该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专项整治,投入资金20万元,出动人工400余人次,清除淤泥1000余方,新增2处垃圾堆放点,扩建7处垃圾堆放点,整治梓水堰长度达2000米。此外,该镇还建立了水环境生活垃圾保洁长效机制,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每日四次对沟渠开展清理工作,与当地群众签订禁止向沟渠倾倒垃圾承诺书,督促社区签订村规民约。11月28日,该镇人民政府向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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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都江堰是天府平原的重要水源地,水质安全关系千万人民,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运用刑事打击、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建议等手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积极作为,本案有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从倾倒垃圾、废水等细微小处入手,监督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认真履职,取得实效,可以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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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李  琪

审核:吴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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