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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女孩发文致歉!泄露信息男子被处罚!律师说...

“我只是一个确诊患者,发现确诊后第一时间配合防疫部门做了流调工作,把自己的行踪如实的上报给防疫部门,以免疫情扩散。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攻击我,我只是不小心感染了新冠,我也是一个受害者。”



12月9日,深陷舆论漩涡的成都新冠确诊患者赵某某首次对争议发表了声明,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对成都市民致歉。此前,由于确诊前赵某某曾前往四个酒吧,她的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都被公布在网上,甚至有人对她进行羞辱谩骂。网络争议和暴力不仅给赵某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其余波甚至还波及到了另外两个无辜女孩。


网上公布的赵某某的信息中,有哪些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信息?侵权者面临的法律责任又有哪些?被冒用朋友圈截图和照片的两位女孩又被侵犯了哪些权利?遭遇网暴后,上述当事人又该如何运用法律维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源与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春。





事件回顾

确诊前曾去酒吧 女孩隐私被泄又遭网暴


12月7日,成都市郫都区报告两起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赵某、卢某夫妻俩确诊。12月8日,夫妻俩的孙女赵某某也确诊新冠,其行程轨迹引发了高度舆论关注。



据成都市卫健委8日通报,赵某某,女,20岁,无固定职业,居住于成华区崔家店华都云景台小区,系郫都区昨日确诊病例卢某、赵某的孙女。12月8日在对卢某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检测中检出核酸阳性。经省、市、区专家会诊,综合临床、影像学表现和实验室核酸检查结果,诊断为确诊病例(普通型),已转运至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院隔离治疗。近14天内,患者主要停留的场所包括:中冶中央公园、嗨蓝调美甲店、小巷巷麻辣烫、海雾里小酒吧、playhouse酒吧、赫本酒吧等。此消息一出,赵某某立即成为了网络争论的焦点。


记者注意到,名为“成都确诊病例孙女”的微博热搜其实早在7日就已出现。随后,赵某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其完整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被网友广泛转发。更有好事者为赵某某冠上了“转场皇后”“毒王”等充满恶意的外号,称其“凭一人之力干翻整个成都”,并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同时也有不少网友指出,“公布确诊者的行动轨迹是为了方便市民保护自己,而不是让你去对别人的生活指手画脚”,“每一位感染者都是受害者,如果大家都在攻击别人的行程轨迹,那以后谁还敢配合流调工作”,“这也说明了有关部门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力”。


网络暴力的余波甚至还波及到了另外两个无辜的女孩。12月8日,一张身穿白色连衣裙、坐在车内的女孩照片和一张定位显示于成都play house的朋友圈截图在网上流传,不少人声称这是确诊者赵某某的本人照片和朋友圈。8日下午12时许,湖南女孩小瑶在微博发布辟谣,“什么鬼啊,我都不是成都人,随便拿别人照片乱传播说我新冠,这玩笑能随便开吗?”小瑶表示网传照片是她本人的艺术照,称自己目前正在三亚旅游,并非疫情事件当事人。下午2时许,网传朋友圈的“主人”也在网上发布了辟谣声明,自己并非成都新冠感染者赵某某,网传的朋友圈截图系冒用,该声明者表示已到锦江公安分局狮子山派出所报警,将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12月9日,赵某某在今日头条上首次发声,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给成都的市民道歉,给大家带来的麻烦,打破了大家原本平静的生活,希望大家都能配合防疫,早日战胜疫情”。面对网上的非议,她也做出了澄清,“我之前的工作本来就是在酒吧负责气氛和营销,我发现确诊后,我第一时间配合调查。我不太清楚是谁暴露了我的个人信息,包括我的手机号,从昨天开始一直有人给我打电话、发短信”。9日中午12时许,赵某某再次发表声明,网暴事件后医护人员经常安慰、开导她,很多陌生人和媒体记者也给她发了善意的短信,“对于这些善意的声音,我想说——人间值得。我在生活中其实也很乐观,喜欢跳舞,尤其喜欢爵士舞,没做氛围营销之前,我做过舞蹈老师。我也会继续乐观下去,好好生活。”



警方通报

泄露者王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12月9日下午1时许,平安成华官微发布警方通报,2020年12月7日23时许,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对散布泄露赵某某个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律师说法

侵犯他人隐私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成都女孩赵某某确诊后,其行程轨迹、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均被公布在网上。在这些被公布的信息中,到底有哪些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信息?侵权者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面对记者的提问,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源首先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法律定义做出了解答:“依据现行民法总则及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规定,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行踪信息等均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中涉及到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为自然人的隐私。不管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均受法律保护。”



“疫情当下,以《传染病防治法》为法律依据,为疫情防控需要,行政机关有权利公布患者的行程轨迹。”何源向记者解释道,“但网民未经本人允许擅自公布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属于侵犯患者个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春告诉记者。



网暴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嫌寻衅滋事罪


网传朋友圈的“主人”和被冒用照片的女孩也因此受到了极大困扰。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参与发布、传播被冒用朋友圈截图和照片的人又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何源告诉记者:



“擅自发布该女子照片,捏造其为患者的事实,发布者和传播者均侵犯了该女子肖像权甚至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网络等媒体删除不实内容,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在传播该女子照片时蓄意捏造事实对其进行辱骂攻击的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将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杨国春则认为在此事件中,被冒用朋友圈和照片的女子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均受到了侵犯。他还向记者解释了民法典中相关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即将施行,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予以专门保护。按民法典规定,如果在网络上擅自发布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生活照片、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甚至发帖诽谤、侮辱他人,则已涉嫌构成对他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侵犯,还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诽谤罪。” 


律师建议

遭遇网暴后应当这样维权


其实,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针对确诊患者的网暴现象屡见不鲜。那么遭到网暴后,这些患者应当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呢?


何源据此提出了建议:

“首先受害者应当在积极收集固定证据的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发布信息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并要求网络平台删除相关内容或向网络平台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寻求救济。其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如果网络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犯罪,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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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法治报见习记者 刘文慧

编辑:赵晓璐

审核: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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