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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频发力,助企纾困不停步

太原日报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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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公布,以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和职工战胜疫情,共克时艰。


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正常缴存2022年5月(含)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后,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以上缓缴期间内,缓缴的起始和结束月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期间届满或自愿提前终止缓缴,企业应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时须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终止和解除缓缴,均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在线申报。


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可降低至3%。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加盖单位或工会章,或者加盖工会章的工会意见。内容应当包含原执行比例、降低后执行比例,降低比例月度以及决议情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应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提出申请。期满后,应在次月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能对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一项政策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缴存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个人可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之前,必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前提下,在2023年6月30日前,其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增加租房者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年度内,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2000元。首次提取后,未达到规定可提取额度上限的,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人情况,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或业务承办网点,再申请提取一次。


  申请提取上述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应银行卡的原件。职工本人及配偶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


贷款逾期不罚息


  因隔离、治疗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等原因,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2022年5月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的,持相关材料向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网点,提交《疫情期间逾期罚息减免申请书》,经认定同意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申请时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其中,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失去收入来源等证明。


  不做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困难,可按相关程序合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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