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百节党课】系列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
百年初心历久弥坚
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史
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资源
实践智慧、宝贵经验、精神财富
是每一位共产党员的必修课
为继承和发扬
党的光辉传统和优良作风
激励同学们积极投身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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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百节党课】栏目
今日开启第五十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签署现场
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周恩来在各种场合积极宣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周恩来总理表示:“我国一向重视同世界上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和平合作,尤其重视像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这样的主要的东南亚国家在和平事业上的努力。我们认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应当成为指导各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周恩来总理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左3)举行会谈。
1950年,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因为印度要求保留英国与旧中国关于西藏问题达成的不平等协议和条约,严重妨碍了两国关系持续稳定的正常发展。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
1953年12月31日至1954年4月29日,印度政府派遣代表团到北京进行了关于中印两国关系发展的谈判,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周恩来总理说:“我们坚决地相信,社会制度不同的一切国家都可以和平共处,一切国际争端都可以经过和平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
1954年6月,周恩来访问缅甸时同缅甸总理吴努在一起
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周恩来在全体会议和政治委员会议两次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刚刚成立的新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第一份意义非凡的公共产品,对战后初年国际秩序的构建,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天,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今天的党课就上到这里啦
你是否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有更深刻的了解呢?
赶快来做题目检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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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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