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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非法持枪!杀情妇!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获死刑

2016-11-12 晓滨观天下


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赵黎平资料图片。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根据赵黎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身份,不是撼动法律天平的砝码


  赵黎平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他不会想到,一年前扣响扳机的一瞬间,叩开了自己的地狱之门。


  仗着“人头熟”“地面熟”,以为手里的权力能大到天上,自我感觉良好的“特权阶层”,下场往往是“死”的很惨。他以为自己还在古代?


  诚然,古代的勋贵功臣,即便触犯法律,也可以凭借身份、功绩,甚至丹书铁券、“免死金牌”免刑脱罪,但是当前的中国,正走在一个有贪必露、有腐必反的时代;这个时代,特权决不是屡试不爽的通行证。


  赵黎平,虽曾煊赫一时,但终究是给反腐做了注脚。先看他的罪行吧——因感情纠纷持枪追杀情人,后又向被害人尸体射击泄愤,并焚尸灭迹;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2368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这个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第一百只“老虎”,怎能容于党纪国法?!


  法律不会在意他曾当过多么大的官,佩戴过多么高的肩章,拥有过多么大的权力,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犯法没有特权。当犯罪事实板上钉钉之时,赵黎平除了接受法律审判,另无出路。


  在此之前,有人以为这个案子会不了了之?错!共和国的法治,从不畏惧来自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检验。被告人的身份,决不是撼动法律天平的砝码。


赵黎平被判死刑,是反腐深刻的体现


  赵黎平被依法判处死刑,是当下反腐深刻的体现。


  赵黎平腐败吗?自不必说。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为他人在项目上甚至职务提拔上提供便利;不仅非法持枪,而且在办公室里囤积了91枚雷管,根本不把公共安全放在眼里;最后,光天化日下当街追杀情人,更是腐败之极。贪婪腐败、嚣张跋扈到这种程度,不判他判谁?退一万步讲,就算赵黎平没有杀人,暂时躲过一劫;但纸里包不住火,随着反腐的深入,有贪必露!他迟早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民交了这样一份答卷:“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这些数字背后,是国家政道去邪的决心,是国家力惩腐败的行动。在反腐大势之下,“特权”这把保护伞撑不起来。


  所以我们看到,潜藏在系统内的“大老虎”接连落马,薄熙来、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接二连三地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而赵黎平,不过是落马的众多“老虎”之一而已。他虽“体型”不大,但凶残有余。今天的判决结果,是这个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应有的惩罚。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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