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警明天放大招!!这些车上路要小心......
马路上总有这样一群行驶者:
他们拥有360°全景敞篷
自由穿梭于城市丛林之间
畅享无拘无束的驾乘体验!!
他们就是电动自行车骑手~
然而~最近厦门警察蜀黍要放大招啦!!
从明天起至12月30日,我市警方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此次专项整治将查处超标、无牌、超员超载、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人行 道穿行、酒驾、随意变道、违反禁行规定、使用伪造及变造的电动车号牌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生活中,我们时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
一辆超员超载的无牌电动自行车
突然从一个路口逆向窜出
随意在机动车道的车流中快速穿梭……
即便前方红灯亮起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熟视无睹
扬长而去……
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26起,其中死亡12人, 受伤139人,直接财产损失208467元,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问题。
一起来看看这些
血淋淋的案例吧~
2016年01月11日18日03分,卢某琳驾驶电动自行车车沿垵炉村道由五显镇区往后塘方向行驶,至五显镇垵炉村路段,与行人许某女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许某女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损害后果。经调查,卢某琳驾车临危措施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6年02月07日10时47分许,关某杰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沿莲前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莲前东路(潘宅公交车站)前路段时,车前正面与绿化带灯杆发生相撞,造成关某杰受伤,经送厦门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02月08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关某杰驾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驾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6年05月06日18时32分许,肖某晖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行至新丰路与马垄路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与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晖当场死亡和两车受损的后果。经调查,肖某晖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6年08月12日03时22分,李某平驾驶电动车在同安工业集中区二环南路路段碰撞路沿石后摔倒,造成车辆损坏,李某平死亡。经初步调查,李某平系酒后驾驶。
这些血的教训
真是触目惊心!!!
为此我市交警部门从5月底开始,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的
执法管理力度,
严管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8月3日至5日,思明交警组织行动组在厦禾路莲坂转盘、湖滨南路白鹭洲路口等电动自行车违法高发路口,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闯禁行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8月9日,思明交警开展专项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135起,查扣电动自行车76部、摩托车9部。
无牌,在思明、湖里区以外的地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湖里区行驶。
有牌,且在思明、湖里区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下列区域和道路行驶:
湖滨西路至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至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所以,以后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不要在这些地方了骑行啦!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
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禁止改变已登记自行车的正常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
(2)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
(3)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
(4)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的,处以100元罚款;
(5)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6)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专用道路内的,处以200元罚款;
(7)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8)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以300元罚款;
(9)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予以收缴号牌,并处以300元罚款;
(10)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注销车辆登记,处以300元罚款;
(11)醉酒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
各位电动自行车骑手们~
别再任性上路啦!
警察蜀黍
再次提醒
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记得“有牌上路、按道通行”,不得在禁行区域、禁行路段内行驶;严禁上桥梁、隧道、快速路行驶;在允许的区域、路段,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禁止驶入机动车道;请不要载货、载人哦~
2012年1月1日起
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目录管理、登记上牌、限量控制、违法重罚”的措施。
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我市对在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登记有效期最长五年,从车辆购买之日起算。
2012年6月1日起
思明、湖里区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交警大队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那么很多骑行的小伙伴就会问啦~
怎样才能知晓《产品目录》呢?
有2种方式哦!接着往下看~
可以在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询拟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可以在购买时询问销售商相关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
✔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此项可目测,没有带脚踏板,不能脚踏骑行的电动车,一定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P.S:如果销售商销售不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者举报。
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做一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司机!
整理自厦门交警 厦门网及网络
编辑/张闻
责编/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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