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涨工资啦,人均增加500元/月!
涨工资啦!涨工资啦!
福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上调
月人均加500元!
据福建省人社厅消息,从2016年7月1日起,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上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为月人均500元,其中200元从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实际增资月人均300元。
这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后的
第一次增资
将于12月底前兑现到位~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福建日前下发《印发福建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工资调整方案如下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内容
● 职务工资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
● 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
● 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
相应提高
●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以大学本科生为例,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610元。
● 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适当调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
将同期调整
调整内容
● 基本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
●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 其他
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将提高10%
事业单位录用各类学校毕业生的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将同期上调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
每月按不同标准增加
调整内容
● 行政管理人员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 1450元
省部级副职 1100元
厅局级正职 900元
厅局级副职 750元
县处级正职 600元
县处级副职 500元
乡科级及以下 400元
●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 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58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 400元
此外,福建省机关、企事业单位“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待遇调整,继续比照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执行。
你的工资涨了吗?
整理自新华网、人民网、福建日报
编辑/楷煊
责编/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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