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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两违”整治】“两违”行为包含这23项内容,你都了解吗

2018-02-01 石河子市委宣传部 石河子零距离

近年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且呈蔓延之势。那么,什么是“两违”行为呢?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市民:

我家住顶楼,我想在楼顶扩建加一层当仓库,这样做可以么?是“两违”行为么?


小编:

这样做当然不行,在楼顶扩建是“两违”行为。“两违”行为是指非法买卖土地及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市民:

原来“两违”行为指的是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啊,那么,什么是违法占地?什么又是违法建设呢?


小编:

违法占地包含十五项内容,分别是: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

2.占用农用地堆放木材、沙石料的;

3.未经依法审批修建圈舍、大棚的;

4.非法挖沙、取土、建窑、建坟地的;

5.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超占部分的土地;

6.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交还的土地;

7.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未拆除占用土地的;

8.本村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和《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超过登记面积的部分;未登记发证的,参照石政发【1988】38号、石乡政发【2000】011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9.本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10.村民将原有住房转让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11.宅基地上建房,用于工厂、商业等非住宅用途的;

1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批准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

13.镇政府、村委会、村干部违规审批的土地;

14.未经依法审批,正在实施建设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土地的。



违法建设则是经鉴定为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存在以下七类情形的视为违法建设:



1.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公共建筑未按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建设的;

2.擅自对原批准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加建、超建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出批准期限的应予以拆除的;

4.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经村委会鉴定为改变宅基地性质建设非居住及其附属用房的;

5.影响消防公共安全、存在结构安全、建筑安全隐患的建筑;

6.擅自改变地上地下,地形地貌的设施建设;

7.其它经村委会、属地管理单位、师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认定为违法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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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腾   编审:王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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