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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2018-02-07 石河子市委宣传部 石河子零距离


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新环发〔2018〕24号),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预测结果和专家会商意见,“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2018年1月30日至2月3日期间将会出现重污染天气,我市于2018年1月3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结合我市近期3天空气质量AQI指数(分别为305、234、328),经专家会商,现将预警级别提升至1级,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限产、限排。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Ⅰ级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污染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方案》,重点监控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启动应急响应前停产的项目或生产线除外);全社会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20%以上。


二、机动车辆限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私车禁驾;公务车辆除公务执法、维稳车外一律禁行;届时关停政府机关大楼进出车辆通道,加大政府广场东西停车场督查;城区内禁止所有重型柴油货运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黄标车通行(除S省道115线过境车辆外);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停止广告喷涂、汽修喷漆、涂料生产、木门喷漆、铁艺门窗喷漆、印刷、溶剂生产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及使用。


四、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开展健康防护知识的咨询和讲解,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五、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六、加大督查和巡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政府应急办和环保部门将落实全天候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政府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石河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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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腾   编审:王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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