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这种“玩笑”开不得!男子在微信群发一句话被判9个月!
这种“玩笑”开不得!男子在微信群发一句话被判9个月!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6月13日,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来自: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