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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报警称女儿被拐,结果反被行政拘留!

2018-03-08 易汾网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白马镇居民吉某某与其妻曲某某发生争执,其妻趁丈夫外出时将五岁的小女儿带走离家。吉某某回到家发现女儿不在,便到白马派出所报警称其女儿被刚认识一年的女朋友拐走了现不知去向。最终,经派出所民警查证后,该男士因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

2018年3月2日15时许,吉某某报警称其5岁的女儿疑被自己的女朋友曲某某拐走。该案引起米易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刑侦大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发周边社区进行走访调查,收集大量街面视频监控,于11点左右在小街老街发现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骑电瓶车将孩子带走。

  侦查员顺藤摸瓜,根据该女子的行走路线持续调取沿途监控,11点40分发现该女子带着女童在米易县火车站购买了K118次列车前往石家庄。

  眼见该女子将女童带离,民警的心紧揪着,米易县局立即联系成都市公安局西昌铁路公安处协助,眉山铁路派出所将该女子从火车上带回派出所。


民警星夜兼程赶赴眉山派出所


2018年3月2日21时,米易县刑侦大队民警连夜赶赴眉山派出所将曲某某及女童平安带回米易。



经审讯,得知曲某某于16岁便嫁于吉某某,当时结婚年龄太小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两人共育子女三人(2男1女)。从2010年大儿子出生后,吉某某随时对曲某某实施家暴,迫使曲某某离家一年在石家庄打工,于2018年2月25日回米易县白马镇看望孩子,回家的当天又被吉某某施暴打伤。3月2日,曲某某趁吉某某外出,便将未上学的小女儿带走准备回石家庄。侦查员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白马派出所进行核查,最终违法人员吉某某如实交代自己虚构女儿被拐的警情,从而达到利用公安机关追回妻女的目的。

  目前,嫌疑人吉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提醒:

报假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来源:米易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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