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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再发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这些地方继续限行!

2018-03-24 易汾网

    

3月23日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发布第9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要求除大同外各市

3月25日0时—3月27日24时期间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3月25日—3月27日,山西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PM2.5小时浓度峰值可能达到150微克/立方米—200微克/立方米。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在3月25日0时—3月27日24时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未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市继续保持,3月27日后,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决定预警持续或解除。

期间,各市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加强重型柴油车管控,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确保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

忻州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2018年3月25日0时至2018年3月28日0时。


 二、 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露天户外大型活动延期或停办。


2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纳入《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加密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各类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3、人造板、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玻璃钢、饲料加工、铸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粉磨站、搅拌站、采石、采砂、石材加工等行业停止生产。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5、建筑工地停止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加密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8、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9、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10、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11、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12、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3、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4、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市环保、经信、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加强检查监督。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晋中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


一、管制时间:

2018年3月24日24:00至3月27日24:00


二、管制区域:

鸣谦大街(不含)以南、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对以下车辆实行交通管制: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运输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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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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