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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交警给停车场收费“牵线搭桥” 纪委监督变成忽悠

2018-03-28 易汾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山西省阳城县交警处理事故指定停车场停放车辆,货车自行开到停车场却收取400元“施救费”

▼司机向晋城市公安局纪委电话投诉录音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规定,在公民法制意识日趋提高的今天,几乎人人皆知。可是,在山西省阳城县交警处理事故中,法律的规定则是另类执行。一轻微交通事故,外地大货车被当地小刮擦,报警后交警查勘现场不做事故认定,凭双方自由协商而终。协商不成交警就喊停车场人员将车辆押往数百米外停车场,大货车耗不起时间,自认倒霉给小车赔钱了事。可大货车想离开,却还要缴纳巧立名目的“施救费”400元才能离开。

   面对阳城交警,事故处理不按程序规定执行,勘察现场不划分责任,任凭当地小车漫天要价;扣留货车实施强制只字凭证不开具;车辆自行开到停车场,却收高额施救费用。司机不服,打电话向晋城公安局纪委反映,得到的踢皮球被忽悠,想解决事难似登天。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是习总书记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期望晋城公安局把习总书记的指示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要护短,别再搭官腔,说套话,踢皮球,寒了老百姓的心,查清阳城交警与停车场的利益关系,给司机一个满意交代!

▼事故现场照片

▼阳城县交警开具的放车单


▼停车场收费票据

来源:金伍话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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