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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第一房姐“”被判18年!曾被指房产36套、家财过亿

2018-04-07 易汾网

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近日,“太原房姐”张双娥最新消息获官方披露。最终,法院决定对张双娥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此外,查封、扣押在案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双娥的三份执行裁定书。


三份执行裁定书均来自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分别为(2017)晋09执62号之一、(2017)晋09执62号之二、(2017)晋09执62号之三。


执行裁定书显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刑终222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张双娥 资料图


被告人张双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最终,法院决定对张双娥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此外,查封、扣押在案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追缴张双娥违法所得过程中,查明张双娥曾以吕薇、杨凯名义购买上海市零陵路29弄房产一套。2018年1月,法院查封该房产并委托拍卖,买受人以930余万元的最高价竞得,并将成交款交付法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张双娥曾以廉恒杰名义购买太原铜锣湾小区A13-17房屋。2018年2月,上述房屋同样被查封并拍卖。

来源: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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