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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村(社区)停车设施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缓解村(社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的村(社区)依法利用集体土地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含泊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行为,适用本通知。
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价格管理方式
村(社区)利用自行建设和管理的村内道路(不含内街内巷)依法规划和设置的机动车停车设施(以下简称村内道路泊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下图。
除村内道路泊位外,村(社区)利用其他集体土地或闲置地块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其他停车设施)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村(社区)按程序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
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原则
01
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场地和服务费用支出,村(社区)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合理获取利润的原则收取停车设施有偿使用费用,收费项目规范名称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02
村(社区)制定或调整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统筹考虑服务成本与村(社区)居民收入水平、 地区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03
鼓励村(社区)分工作日、休息日、白天、夜间等不同时段细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低制定白天时段、 工作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间,合理满足村(社区)居住人群、工商企业等生活消费、生产经营停车需求。
04
按照使用习惯,村(社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区分临时停车收费和长期停车收费,分别采取按时、按次或按月(季、半年、全年等)形式计费。
05
按月(季、半年、全年等)提供停车设施(泊位) 租赁服务,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退费条件等。
06
村(社区)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利用互联网技术, 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在充分考虑停放需求、空闲时段、收费标准、管理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共享车位数量、位置、共享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违约处理办法等,建立村(社区)停车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空闲时段允许社会车辆共享停放的村(社区)停车设施(泊位),可采取统一标识,标注共享时段、涂划颜色等做法,方便群众识别。
停车设施的错时共享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定价,通过共享协议等形式约定服务价格。
村(社区)实施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应履行程序
01
村(社区)利用自行建设和管理的村内道路(不含内街内巷)施划和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参照《佛山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指引(试行)》设置。对外开放经营或共享收取费用的,应当依法办理招引、申报、公示、登记等手续。
02
村(社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听取本村(社区)居住人群、工商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表决通过对收费方案应当在村(社区) 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03
村(社区) 应当建立停车设施收支、收益情况定期公布制度,及时在村(社区) 内公开停车设施的招引、管理、运营等收支信息,主动接受村(居)民的查询和监督。
村(社区)停车设施
经营服务者职责
01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场地权属、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2
使用符合财务税收规定的合法收费票据。
03
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 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04
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设施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05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制度
01
村(社区)村道泊位应当自觉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的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和使用非正规票据;已实施的村内道路泊位收费高于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
02
村(社区)调整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应当按程序提请村(社区)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提前公示。
03
实施停车收费时,村(社区)应当配套建立停车矛盾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村(社区)居民、外来人口、企业之间因停车位安排使用或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0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不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法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燃气、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等车辆及邮政车辆、殡葬车辆。
3.持残疾人证照人士停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加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监督管理力度
01
履行主体责任。村(社区) 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本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的行为包括:
一是未经镇(街道)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擅自在村内道路设置停车收费泊位的行为;
二是未提请村(居) 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停车收费行为;
三是未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村(社区) 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验收的围合停车收费行为;
四是随意设立 “道闸养护费”、“停车养护费”、“道路占用费”“过路费”等不规范的停车收费项目名称、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五是未按规定在停车收费区域、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
02
落实信息登记制度。村(社区) 利用村内道路泊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运营主体应当提前向镇(街道)经发部门申报价格信息,报送停车收费主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镇(街道) 经发部门收集信息后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区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定期更新。
03
加强指导监管,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村内道路泊位价格标准,解读相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社区) 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 利用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南海区相关部门还就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进行政策解读
答:不是。文件附件的村道泊位政府指导价只适用于依法施划的村道泊位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不适用于村(社区)的其他停车设施,如村(社区)利用闲置空地、自有村集体物业等建设的停车设施。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在城市道路、乡道、村道(但不含内街内巷)内依法规划和设置的停车泊位,也依法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基于上述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依法施划的村道泊位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也专门在文件中明确,村(社区)停车设施定价区分为“村道泊位”和“其他停车设施”,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答:村(社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听取本村(社区)居住人群、工商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依法办理招引、申报、公示、登记等手续。
答:已实施的村内道路泊位收费高于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当尽可能保持稳定,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
答:制定村道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主要把握四个因素:
一是体现合理成本。停车设施要实现可持续运营,必须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客观反映村(社区)的用地成本、停车设施设备安装维护成本、人员成本、日常管理成本。
二是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坚持原则上不少于2小时免费停放时间,将计价标准的第一阶梯确定为首3小时,充分满足村(社区)生产生活基本需求。
三是实施较小的阶梯式加价级差,合理控制白天停放费用,保障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四是统筹市政道路泊位与村(社区)道路泊位定价,让市政道路泊位和村(社区)道路泊位费用有机衔接,推动两者停车资源错时互补,既体现一定的政府调控,又确保停车收费在公众可接受范围内。
答:政府指导价只制定了乘用车的标准,对其他车辆如货车等,由村(社区)自行制定。
答:可以。村(社区)可以对村道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按次收费,但应当执行文件附件1的说明第6点准则。即实行计次收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计时收费指导价同等时长的费用。对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可分次收费,但收费总额不得超过24小时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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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李宜佳校对:曾梦怡、吕燕珊、许于平
监制:何锦婷、黎昭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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