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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350万元!大沥查获一批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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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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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一批假冒品牌布匹

价值高达350余万元大沥向公安机关移送商标侵权涉嫌犯罪案件一宗持续守护良好市场环境


今年4月,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注册商标所有人——兰精股份公司提供的线索,反映位于大沥镇盐步平地村内某布匹仓库的经营者,涉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接线索后,该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动,兵分两路分别对该布匹仓库及其经营门店开展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


随后,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仓库里存放有1800多卷包装上标有兰精股份公司注册商标的布匹,且经营者在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布匹的合法来源,也不能说明供货者的基本情况。经兰精股份公司代表现场进行鉴定,上述布匹均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因涉案经营者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布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涉案现场存放大量商标侵权的布匹

经查明,涉案经营者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印制带有兰精股份公司的商标标识的产品标签,并将上述产品标签张贴在其布匹商品外包装上对外进行销售,以此获得不正当利益。涉案布匹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价值超过350万元

侵权布匹。


对涉案侵权布匹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
因涉案侵权布匹价值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案经营者存在犯罪嫌疑,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有关规定,依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立案执法文书
据了解,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一直以来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今年来共立案查处14宗,涉案货值超过360万元罚没14.12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宗

此外,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提醒经营者,在从事生产带有商标标识的产品前,应当取得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接受委托生产加工带有商标标识产品的经营者,应当向商标权利人索取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授权生产加工文件,与商标专利人签署委托生产加工合同,约定生产加工产品的数量。从事经销带有商标标识产品的经营者,应当取得有合法进货发票及进货凭证,或与供货商签订进货合同并经双方签署盖章


案件警示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商标凝聚着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象征着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财产。


为此,为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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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郑晓琦

校对:潘汶蔚、黎小文、李颖敏

监制:吕燕珊、张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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