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幼儿园不慎被同学扎伤眼睛,谁来承担责任?
小孩子之间互相打闹很常见
但危险也往往就出在打闹之间
下面这件事发生在西安市的一家幼儿园。两个大班的男孩,在玩耍中,一个小孩不小心用铅笔扎到了另一个的眼睛,这也引发双方家长及幼儿园对簿公堂。
去年3月28号上午11点多,在西安未央区一家幼儿园,男孩皮皮不慎用手中的铅笔伤了坐在对面的男孩丁丁。
原告丁丁的代理律师
课间静坐在座位时,被第一被告(皮皮)用铅笔尖戳伤左眼眼球,事发后,第二被告幼儿园并未立即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也未及时通知原告家长。而是一直静观情况,直至下午三点钟,幼儿园才通知原告的母亲。
随后,受伤男孩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左眼角膜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左眼角膜斑翳十级伤残,左眼继发性白内障十级伤残。由于三方一直达不成赔偿协议,于是,丁丁的母亲就将皮皮和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4月25号案件开庭审理。庭审时,原告丁丁一方由代理律师出庭,被告皮皮的父母以及幼儿园园长、法人到庭参加庭审。原告方提出包括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9万2千多元。
那么对于被告两方,他们又是怎么看待事故责任划分的呢?
第一被告皮皮的父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情发生在幼儿园,属于幼儿园监管不力,幼儿园应负全责。
被告皮皮的家长
在学校的期间,脱离了家长的监管范围,家长无法做到有效的管理。学校对此次的事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二被告幼儿园方认为,事情的发生确实学校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应该负全部责任,并且事发后一直在积极处理,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老师也全程陪护。因此学校认为自己应该承担20%的责任。
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分歧较大,法庭无法进行调解,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
责任究竟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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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还是要多啰嗦一句
家长一定要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
危险的举动一定不能做
【陕台第一新闻记者:杨晗】
【陕台第一新闻新媒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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