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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太穿越”开出首张罚单!太白县一村民带驴友进山被罚3000元!

第一新闻 2020-02-25

近年来,部分户外运动爱好者擅自开展“鳌太穿越”活动,随意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严重破坏了自然保护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并引发多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据统计,从2012年至2017年夏季,“鳌太线”已累计走失、失踪、死亡驴友多达46人!!


2018年4月16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联合发布了禁止“鳌太穿越”的公告,并在保护区周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和劝返活动。


发布禁止“鳌太穿越”的公告


到户外俱乐部宣传


在保护区周边劝返非法攀登驴友


但是,仍有不少户外运动爱好者抱着侥幸心理,擅自开展“鳌太穿越”活动


2018年4月26日,太白县咀头镇塘口村村民郭某带领驴友从塘口村龙王河鳌山入山,历时5天,途经盆景园、水窝子、2800营地、西塬、东塬等保护区核心区最终到达拔仙台实现了“鳌太穿越”。


在途经小文公接待站时被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遂报至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太保派出所开展调查。经太保派出所调查查明,郭某自办农家乐,主要客户为户外运动爱好者,太白县有关部门也要求郭某在开展营业的同时配合劝返未登记备案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并在他营业的农家乐门口张贴了“通告”。然而,4月26日郭某没有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在明知其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擅自带领户外运动爱好者入山,开展“鳌太穿越”活动。在调查之初,面对民警的询问,郭某并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甚至不承认自己违法,不愿意配合调查。但是经过民警耐心的宣传教育工作,郭某最终承认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郭某指认入山处

5月28日,太保派出所向陕西省森公安局第二分局呈报处理意见,第二分局于次日做出处罚决定:责令郭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此案是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在打击非法“穿越鳌太”线热点问题方面的首起案例。


第二分局的处罚决定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陕西省林业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指导标准的规定,认定事实准确、法律依据完备、处罚力度到位,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穿越“鳌太线”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来源:太白山自然保护区

【陕台第一新闻记者:李欢 崔龙】

【陕台第一新闻新媒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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