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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6岁男童溜出幼儿园被火车撞伤需截肢,警方:该园后门无人看守

第一新闻 2021-06-09
此前报道:陕西延安一男童从幼儿园跑出来,被火车撞伤!

延安6岁男童被火车撞伤的事牵动众人的心,最新进展如何呢?

陕西延安子长市6岁男童小浩(化名)溜出幼儿园不幸被火车撞伤,亲属称目前小浩已脱离生命危险,但需截肢,正在西安市红会医院骨科病房接受治疗


9月7日中午,西安铁路公安局延安铁路公安处子长站派出所一民警告诉记者,经铁路公安部门调查,此次事件警方认定为铁路交通事故,排除治安刑事类案件的可能,即不存在他人将小浩推进铁轨的情况。

前述民警称,警方调取视频监控发现,9月2日11时许,小浩从他所在的阳光贝贝幼儿园后门跑出,自行跑到铁轨附近,12点20分左右发生事故

民警表示,经调查发现,涉事幼儿园后门存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人员可以随便出入,家属应找当地主管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共同协商处理此事。“家长将孩子交到幼儿园,在上学时间期间,幼儿园有监管责任。”


前述民警称,阳光贝贝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在当地教育部门有相关资质备案。

截至9月8日,记者多次致电阳光贝贝幼儿园负责人,截至发稿前未获得有效回应。子长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事幼儿园有责任,已责令其进行整改。


8日,小浩的姑父宜先生称:幼儿园除了前两天有一人带着水果来看望了下孩子,到现在再没有任何说法,我们现在首先是救治孩子,后面无论是打官司或者其他途径,都会要个说法。”

据了解,小浩今年十月就满6周岁,与奶奶一同生活。9月2日中午11点多,家属到幼儿园接小浩时,被老师告知小浩走丢,随后家长和园方一起寻找小浩。当天下午1点左右,家属接到当地人民医院的电话称,该医院曾接诊过小浩,由于病情严重已转至西安市红会医院接受治疗。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涉事幼儿园管理失职,须承担赔偿责任。铁路部门是否也有责任,则要看且铁路防护设施是否合规。“如果合规没有责任,如果不合规,也有部分责任。”丁金坤称。


丁金坤律师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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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 澎湃新闻 时间视频

编辑:马艺菲

审核:高峰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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