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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失责,通报!

第一新闻 2021-06-0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

强化警示教育

安康汉滨区对查处的10起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问题的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康公路局汉滨公路管理段副段长葛松失职失责的问题。为修复瀛湖干道K1+025处水毁滑塌,2018年4月,葛松代表安康公路局汉滨公路管理段与建民办红莲村胡某某等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葛松对胡某某等人超范围开挖山体、造成林地损毁的违法行为未实施有效监管。2019年12月,葛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汉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干部李三琪在汽修行业废气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9年5月,李三琪在负责汽修行业废气治理工作中,仅安排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直至2019年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安康市进行专项督察时,汉滨区仍有54家企业未完成废气治理整改。2020年3月,李三琪受到警告处分。


三、晏坝镇双涧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赵正安违规采挖毛石的问题。为安岚四标修建狮子崖处弃渣场挡墙使用,2019年4月,赵正安在双涧村十四组狮子崖弃渣场周边采挖毛石450余立方,倒卖给安岚高速四标段100立方。2020年4月,赵正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河镇四河村党支部党员高宗金非法购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问题。2017年12月,高宗金委托刘某某从方某某家中购买一块熊肉。经鉴定,高宗金购买的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肉。2019年10月,高宗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5月,高宗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流水镇河心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家安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20年5月,李家安在负责河心村秸秆禁烧工作中,对秸秆禁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河心村村民何某某、胡某某等人先后焚烧油菜秸秆。2020年6月,李家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张滩镇田湾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陈飞在污染治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20年5月19日凌晨,田湾社区九组(“十天”高速公路桥梁下)垃圾池外出现垃圾燃烧情况,将一辆小轿车保险杠、车轮胎等不同程度烧坏。陈飞负责该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对秸秆、垃圾禁烧宣传监管不力,导致田湾社区九组垃圾池屡次出现垃圾燃烧的问题。2020年6月,陈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吉河镇政府干部陈孝涛在污水处理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9年8月,吉河镇政府安排陈孝涛负责吉河坝社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管工作。陈孝涛于2020年春节放假后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未到该处理站开展日常监管,未发现该站电机设备空转、污水池未收集污水等问题,导致集镇生活污水直排吉河,污染了水源。2020年8月,陈孝涛受到警告处分。


八、紫荆镇坪安村村委委员、妇联主任黄显翠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20年5月,黄显翠在负责的坪安村三组、四组和五组片区秸秆禁烧宣传管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2020年5月27日14时许,五组村民朱某某在“家河潭”承包地里焚烧秸秆。2020年8月,黄显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五里镇刘垭社区支委委员王来幺对土地使用管理失职失责的问题。2017年8月,王来幺的亲属王某某想发展养殖业,便挂靠在王来幺开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养殖场过程中,王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汉滨区林业局给予行政处罚。王来幺身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2020年8月,王来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新城办南门社区监委会委员王祖兴非法占用林地建房的问题2016年以来,王祖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汉滨区新城办南门社区四组集体林地106.72平方米用于建房,改变了土地用途。2020年8月,王祖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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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滨区纪委监委 安康交通广播

编辑:马艺菲

审核:张苗 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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