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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0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这4项与医疗密切相关!

2017-08-03 奥咨达医疗器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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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等要求,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基础上再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于8月1日公布在省政府官方网站上。其中,有4项与医疗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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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原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将被取消。取消地方初审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规范作用。

 

2.取消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

原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将取消。取消审批后,将药用辅料注册纳入药品审批一并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纳入日常 监管范围,强化药用辅料质 量抽查。

 

3. 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原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将取消。取消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取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考核

原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考核将取消。取消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并以产品风险为导向,在产品注册过程中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可点“阅读原文”了解。



【来源】整理自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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