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医疗器械企业注意了!下一个重点检查的就是你

2018-03-07 奥咨达医疗器械服务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奥咨达公众号


医疗器械领域将迎来严格的网售监管。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CFDA)对各个领域进行了飞检,其中中药饮片行业为重灾区,多家企业被收回GMP证书或者勒令整改。近来,CFDA将重点整治的目光放在医疗器械领域。


2月27日,CFDA发布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此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监测信息的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信息接收、调查处理结果上传等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注册申请表报送总局器械监管司。


通知指出,CFDA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增加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等功能,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变更等业务时,相关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可从CFDA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填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可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填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并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2018年CFDA以及各省市将会对医疗器械领域网售平台进行大规模的飞检或者专项整治,医疗器械企业该提前自查自检,查缺补漏,迎接下一轮的飞检。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办法》,专门制定宣传贯彻培训计划,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培训工作。总局已于2018年1月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开展了培训,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企业的培训和相关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办法》施行后,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监测信息的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信息接收、调查处理结果上传等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注册申请表(附件1)报送总局器械监管司。


三、关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


(一)总局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增加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等功能,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变更等业务时,相关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1/)“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

(二)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填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附件2),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三)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可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填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4),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附件5)并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系统咨询邮箱:cfda_qa@163.com


【来源】39医药公社

【全文整理】奥咨达

【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订阅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

 

奥氏定义
 
什么是医疗器械?
在医院里,除了(患者和医护)和药品,基本都是医疗器械

热点推荐


可点击标题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