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安徽又一批干部被审查和通报!
上周(6月26日至7月02日),安徽各地这些干部被审查和通报。
纪律审查
青阳县蓉城镇分姚村原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刘启云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日前,中共青阳县纪委对蓉城镇分姚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启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启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以虚报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违反群众纪律,违规举债兴建村部,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村务;采取不正当手段低价获得水产养殖场承包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启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池州市纪委)
黄山徽州区林业局原党组成员、
副局长李志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徽州区委批准,徽州区纪委对区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志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购物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志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山市纪委)
滁州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
局长徐春雷接受组织审查
据滁州市纪委消息:滁州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春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铜陵郊区专管办党工委书记、
主任程银海接受组织审查
据铜陵郊区纪委消息:铜陵市郊区专管办党工委书记、主任程银海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铜陵市纪委)
黄山徽州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局长谢光明接受组织审查
据黄山徽州区纪委消息:黄山徽州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光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黄山市纪委)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与社会管理系
主任钱结海接受组织审查
据马鞍山市纪委消息: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与社会管理系主任钱结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监督曝光
亳州通报一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亳州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张萌、主任科员屈云亭和谯城区住建委副主任梁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5月23日晚,张萌、屈云亭、梁军在市区某饭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徽军歌嘹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城)经理曾某某的宴请。当晚宴席共饮用5年口子窖2瓶,餐费400元。张萌、屈云亭、梁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亳州市纪委)
蚌埠通报四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淮上区教体局原局长韩大元违规接受旅游等问题。2015年11月,韩大元接受某公司负责人邀请赴深圳东莞游玩。此外,韩大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获利17.5万元。韩大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教体局局长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固镇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徐超违规为外孙女操办满月宴问题。2017年1月,徐超为外孙女操办满月宴,违规收受下属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28人所送礼金6500元。徐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五河县交通局运管所工作人员张辉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张辉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张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油料费、车损费3000元。
四、蚌山区南山郦都社区主任杨帆违规套取资金发放补助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经杨帆同意,社区通过虚列加班就餐费用等方式套取现金7961元,用于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和其他支出。杨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朱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社区副主任杨红玉作出深刻检查;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
固镇通报一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任桥镇三义村两委干部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5月,三义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陈德华、党支部副书记刘本振、治保主任陈店平等人以到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参观考察学习为名,挪用公款2705元到韭山洞等景点旅游。陈德华、刘本振、陈店平另有其他违纪行为。陈德华、刘本振、陈店平分别收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固镇县纪委)
临泉通报四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原谢集乡胡小村支部副书记李为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为献在担任原谢集乡胡小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负责人期间,在协助原谢集乡政府从事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丧葬户钱款7500元。李为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为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高塘镇范集村支部委员李存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初,范集村村民刘林在村内老宅基地上翻建新房时,李存杰称刘林家建筑面积超标准不让建房。为顺利建房,刘林之子刘成田送给李存杰800元。李存杰将该款占为己有。李存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姜寨镇范桥村支部书记李永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永强在协助姜寨镇人民政府从事殡改、户籍、耕地占用税等工作期间,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职务之便,收受村民刘桂芝、王立冬、李永禄、李欢欢等人财物共计13000元。李永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艾亭镇党政办聘用驾驶员贾学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1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贾学年驾驶临泉县艾亭镇公务用车,从艾亭镇政府回宋集老家。贾学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缴公车燃油费200元,并由艾亭镇予以辞退。(阜阳市纪委)
霍邱通报三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周集镇新矿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2014年,周集镇新矿村为该村村干部发放计生返还奖金和绩效工资86000元。经周集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村支部书记李大乐、村主任李大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文书李绍祥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夏店镇民安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夏店镇民安村将镇拨付给民安村的计生工作经费通过维修塘坝等变通处理方式,给8名村干部发放津补贴77120元。经夏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才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范桥镇龙周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1月,范桥镇龙周村从村集体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8000元,以津补贴名义平均分发给除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之外的其他四名村干部。经范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村支书记张文涛、村主任王祝军、村文书吴家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六安市纪委)
黟县通报一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洪星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程懋华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初,程懋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价值人民币3150元,并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共计人民币18452元。2017年6月,程懋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由副科降为科员,处分期24个月)处分,并免去其武装部长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黄山市纪委)
黟县通报二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国营黟县林场原副场长黄仲林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以来,黄仲林在担任安徽省国营黟县林场副场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发放津补贴6.8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8.4万元,挪用公款64.63万元。黄仲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国营黟县林场原出纳康建霞、原会计黄爱珍贪污等问题。2012年、2013年、2015年春节期间,时任国营黟县林场副场长(主持工作)黄仲林伙同林场出纳康建霞、会计黄爱珍共同贪污林场资金8.4万元,其中康建霞分得2.8万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康建霞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76万元,其中9.6万元公款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康建霞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黄爱珍分得2.8万元,黄爱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两人刑事责任。(黄山市纪委)
休宁通报两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海阳镇川湖村原党总支书记谢阿宝、原村委会主任江开食、原村委会委员胡玉有共同侵占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川湖村党总支书记的谢阿宝、村委会主任江开食和村委会委员胡玉有,利用职务便利,合谋虚开发票侵占私分村集体资金56581元。2017年5月,江开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谢阿宝、胡玉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鹤城乡樟田村樟源里组原组长方福昌私自转让组集体山场等问题。2010年4月,时任鹤城乡樟田村樟源里组组长的方福昌未召开户主意见征求会就私自代表樟源里组与渔塘村村民洪思顺签订樟源里组集体山场转让合同,转让期限十年。2011年6月,洪思顺将该山场以160万元价格转让他人,在此过程中,方福昌又私自代表樟源里组签订林权流转变更合同,未认真审核变更材料并随意加盖樟源里村民小组公章。2017年5月,方福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山市纪委)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