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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连云港司法行政在线



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第四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工作开始启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

 



5月2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动员会,启动实施省委深改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将由原来的检察机关改由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目前,《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选任第四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正式发布。


公告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选任条件、报名事项及选任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 “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3.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4.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5.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6.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7.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8.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人民监督员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下列情形可以实施监督:

9.拟撤销案件的;

10.拟不起诉的;

11.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任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选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名额为140名,其中:省直组12名,南京组13名,无锡组9名,徐州组13名,常州组9名,苏州组12名,南通组9名,连云港组9名,淮安组9名,盐城组9名,扬州组9名,镇江组9名,泰州组9名,宿迁组9 名。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30日—7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由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自荐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报名等

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江苏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邮编:210024。

电子邮箱:sft_fzc@jssf.gov.cn

(三)报名材料

报名需填报《第四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现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未届满且愿意留任的,需同时填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留任意向表》和《第四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样表在江苏省司法厅网站www.jssf.gov.cn下载)

上述报名人员需附以下材料:

1.近期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4张或电子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公告原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选任第四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江苏省司法厅负责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及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四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及任期

(一)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涉及《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选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名额为140名,其中:省直组12名,南京组13名,无锡组9名,徐州组13名,常州组9名,苏州组12名,南通组9名,连云港组9名,淮安组9名,盐城组9名,扬州组9名,镇江组9名,泰州组9名,宿迁组9 名。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30日—7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由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自荐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报名等。

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江苏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邮编:210024。

电子邮箱:sft_fzc@jssf.gov.cn

(三)报名材料

报名需填报《第四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现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未届满且愿意留任的,需同时填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留任意向表》和《第四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样表在江苏省司法厅网站www.jssf.gov.cn下载)

上述报名人员需附以下材料:

1.近期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4张或电子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三)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确定。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颁证、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江苏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本公告由江苏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苏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025-835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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