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建议
△ 这是河北民建 2023 年推送的第 110 篇文章 △
2022年1月25日,河北省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3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金融要素在乡村振兴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为使金融“活水”灌溉沃野山乡,就要疏通当前“堵点”,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我省乡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存在“银行不敢贷、农户贷不到”共性问题;二是针对乡村振兴设立的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足;三是输送乡村振兴工作的金融人才不足。对此,建议如下:
一、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设立金融服务乡村示范单位
一是化无形信用为有形场景,强化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应加强政银企合作,拓宽服务渠道,共同搭建基于信用的场景平台。例如安徽东至县创设“红色信易贷”平台,这种模式串联了基层党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多主体,通过搭建信用市场化场景,使得村民可以利用信用积分兑换医疗、信贷、农产品、旅游等资源,既提高了村民的整体素质,又是乡村振兴的有效实践。二是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为农户建档工作,开展整村授信。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打通各机构征信渠道,做到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共同打造农户信用“白名单”。例如2021年我省沧州市农信系统通过“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行动,已为全市52万余户农民建档,授信40余万户。但在增加授信同时注重防范化解风险,既不能授信不足,也不能过度授信。三是要发挥好示范村镇作用。建议在15个乡村振兴示范区、55个示范村镇中尽快建立金融服务乡村建设示范单位,有利于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设计贷款产品,丰富抵押品种类、范围,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居民金融素养,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二、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金融机构比较优势
一是金融机构应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增强创新动力,把握数字智能方向。深入研究我省各县区乡村产业发展特点,精准对接涉农融资需求,为有融资需求的农户量身定制专属金融产品。例如山东省临沂市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健全城乡融合抵押担保体系、创新丰富金融产品等方面探索出了有效路径。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比较优势,共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我省大中型银行应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避免同中小银行恶性竞争,利用数字化赋能,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例如建行河北省分行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发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裕农通”,就是技术应用的有利探索。中小银行应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对周边县域调研,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县域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我省证券公司应探索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助力乡村振兴事业,保险机构应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加强与银行等机构合作,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各担保机构应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
三、“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培养乡村振兴金融人才
金融机构应设立乡村振兴工作实施小组,选派专人入驻各个重点乡村,带来最新理念、资源、技术和方法,孵化一批致富带头人。同时金融机构应在各个乡村发展当地联络员,通过有权威、影响力的当地带头人,加深与重点乡村、重点人员联系,使得老百姓消除疑虑,真正认可并接受各项金融服务。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两条人才发展路径,金融机构要打造一支强大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打通与乡村之间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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