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有三份著名的关于算法伦理的研究发表,这代表了当时顶尖学者对人工智能的前沿思考。反观他们当时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即便生活在今天的我们也能感到一丝“似曾相识”——早在半个世纪前,许多重要的问题已经被提出和讨论。
而将这些文章与算法伦理的当代研究进展相比较,在历史视角下,我们也或许更容易找寻到对人工智能治理、算法伦理研究的定位。
文 | 朱悦
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J.D.)候选人
疏离人与人的交往;
令价值判断不可见(例如,面临不同目标时,自动驾驶内蕴的价值该如何取舍?);
人的独特性消弭;
人将离不开机器;
机器取代单调繁琐的工作;
权力因人工智能扩散而集中。
“许多此类模型,包含对价值导向的假定。这些价值导向,要明白展现出来,展示为个体和代表公共利益者可以调校(的形式),这样可以在保持(算法)输出稳定(的前提下),去探索不同的价值。” “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应大大有利于将自动化决策系统,转化为大众所用的工具。”
其一,实践层面,伦理研究者为何长期未能落实原则;
其二,伦理研究者对原则的实践是否存在理论的极限。
“不能去假定,以效率、速度和利润为先的商业过程,会以有意义的方式,落实注重价值的设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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